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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交流

   发布时间:2015-11-09

 

第15期

 

 中国残联组联部 

 

 2010年04月28日




 

编者按:

  今年以来,各省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会议精神和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为契机,在强化基层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目标明确、组织严密、措施具体、考核严格的办法、举措。甘肃省开展了全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全面推进村残协组织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将建设“六有”村残协1万个,真正发挥村残协组织效能。江西省残联开展了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年活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目标任务、100%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规范化验收标准,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现将甘肃省残联《全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实施意见》、江西省残联《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活动年的通知》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甘肃省残联关于全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农村残疾人工作基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残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7号、省委12号文件为指导,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强化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手段,以点带面、多策并举、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和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仍然存在着规范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州个别县区市农村组织建设还是空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力量比较薄弱,乡镇和村级残疾人组织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等方面不够健全规范,部分乡镇残联理事长没有专职,无独立的办公场所,部分村无办公地点、无设备、无资料,有名无实;村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机制没有建立,配备不稳定、误工补贴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很多残疾人急需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无法深入到农村,农村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愿望难以得到及时的反映和妥善的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国残联五代会提出的将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的要求,按照“抓好县、带动乡、健全村”的组建工作思路和将组织建设“做实、做细、做到位”的总体要求,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

  开展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规范村残协组织网络和专职委员配备,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国家四部门意见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抓三建·万村活跃”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围绕本地农村残疾人工作实际,以加强村残协建设和村专职委员配备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活动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四部门意见和省委12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和规范村残协组织网络,落实村专职委员误工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全面活跃农村残疾人工作,为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同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工作目标:狠抓三项工作,建立三个机制,全面推进村残协组织建设,发挥村残协组织效能,将残疾人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让残疾人工作更加贴近残疾人;配齐配强村残协专职委员,落实专职委员误工补助;残协工作制度健全、资料齐全、阵地落实、活动经常开展,彻底解决农村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干事、有章理事的问题,使残疾人的事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项项有落实。至2010年底,全省建设“六有”村残协1万个。

  三、主要内容

  (一)狠抓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三项工作

  ——狠抓村残协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村残疾人协会,召开村残疾人会议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主席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席、委员中要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规范建成“六有协会”,即:“有协会标牌、有专职委员、有活动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有误工补助”。制定残协办公、会议、家访、结对帮扶和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协会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全部上墙。

  ——狠抓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管理:每个村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参加选聘的残疾人,经村残协民主推荐,统一到乡镇残联报名,由乡镇残联组织考试与综合测评,报县残联审批后,乡镇残联与村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条件允许的县也可以由县残联直接组织考试与综合测评,并与村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农村低保的协会副主席和委员优先考虑;聘用的专职委员不是残协委员的,召开村残疾人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专职委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聘用后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还要加强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力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狠抓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落实:根据国家四部门意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村专职委员统一享受误工补助。各地要采取低保加补助的办法,将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并通过财政预算和就业保障金等多种渠道解决专职委员误工补助,保证每月不低于100元。财力较好的县区市补助标准可有所提高,集体收入较好的村也可自行追加补助。

  (二)建立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三个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乡镇残联年初对村残协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并对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和细分,建立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采取季抽查、半年检查评比、年底考核打分等方法,评先树优、激励后进,推动村残疾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建立保障服务机制:在村委会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搭建康复服务、扶贫就业、信息服务、法律援助等“四个平台”;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表》、《残疾人纳入低保、加入新农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残疾人住房情况摸底表》、《残疾人结对帮扶一览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及协会会议记录和家访工作日记等“七表一录一记”,发挥协会组织效能,构建村残疾人协会保障服务机制。

  ——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不仅数量多,而且身兼数职,承担残疾人事业宣传员、残疾人工作信息员、残疾人情况统计员、自强自立示范员、上下沟通联络员、劳动就业指导员、康复工作训练员、来信来访调解员、助残服务管理员等“九员”职责,必须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各市州、县区市要分别制定村专职委员培训计划,每年要对村专职委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政策、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乡镇残联对村专职委员定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断提高他们胜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服务。省残联拟于年内举办全省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逐步形成专职委员教育培训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各市州、县区市根据省残联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地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各市州、县区市按照“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的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总结阶段(10月)。县区市残联对本地开展“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进行自查,市州残联根据县区市残联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由主要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上报省残联组联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10月底前,各市州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向省残联上报“三抓三建”活动总结和全省“六有”残协基本情况统计表;省政府残工委结合“十一五”终期检查,组织检查组对县区市开展“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随机抽查部分“六有”村残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区市残联要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的具体实施。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研究和制定本地“三抓三建·万村活跃”活动实施方案。要将主要指标纳入残疾人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向农村下移,全面活跃村残协工作,让残疾人工作更加贴近残疾人,有效改善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地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不仅要把基层残疾人组织特别是村残协建起来,更要在规范化上下功夫。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村等方式,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增强做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被动应付、“上热下冷”的局面,实现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活跃化。

  (三)抓住关键,注重实效。“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的目标是加强村残协建设和村专职委员配备,使残疾人工作真正在基层活跃起来,让广大农村残疾人享受到直接、有效的服务。各级残联要抓住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在突出实效的基础上,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村委会对村残协的领导,残协工作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坚持以残疾人为主体,注意发挥残疾人的能动作用;坚持残协组成人员选聘的民主程序,由全村残疾人共同选举产生;坚持把残协职能定位在服务上,了解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及时反馈“三抓三建·万村活跃”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于3月底以前将本地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残联组联处。

 

江西省残联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活动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7号),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在2010年开展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肩负具体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际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就无法承担起全省迅速发展的涉及残疾人民生的各项业务工作,就不能顺利推进关系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就不能有效地将各种优惠措施和“两个体系”建设的成果落实到每位残疾人身上。巩固、强化、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全省各级残联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找准问题,攻克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打牢,为富民兴赣、构建和谐江西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以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目标任务、100%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规范化验收标准为硬任务,巩固成果、强化能力、提高质量,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组织保障。

  开展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活动年具体由省、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巩固阶段(2010年1月至4月)。各县(市、区)包括已经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十一五”确定的组织建设目标任务,按照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的规定,对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巩固。自查要求:

  1.县级残联要对照《验收标准》1-17条的规定,逐项落实,重点查找和解决“人口3-6万的县(市、区)残联机关编制不少于4人”、“县(市、区)残联配有残疾人干部”、“县(市、区)残联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问题。

  2.乡(镇、街道)要对照《验收标准》18-26条的规定,逐项落实,重点查找和解决“乡(镇、街道)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有服务场所,服务场所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问题。

  3.村(社区)残协要对照《验收标准》27-33条的规定,逐项落实,重点查找和解决“村(社区)成立残协。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各项规定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服务项目上墙。”、“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二)达标强化阶段(2010年5月至8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十一五”总结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完全达到规范要求。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在此期间应按要求及时申报达标验收。

  省残联将加强对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强化、提高”活动年的调研、督促和指导。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全省各地开展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联系和督促,帮助解决问题;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指导,发现和培育典型,提炼成功模式。视情召开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现场会,学习先进经验,推广乡、村两级残联(协)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模式。

  (三)全面提高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各县(市、区)残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并按规定逐级申报。省残联将结合“十一五”总结检查对各地开展活动年情况及各项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全省全面完成“十一五”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力求所有的县、乡、村三级都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为推动活动年的深入开展,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十百千”评优表彰工作,评选十个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百名乡(镇、街道)残联优秀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千个先进村(社区)残协。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总结“活动年”成果,探索新时期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残疾人组织的运作模式,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7号文件、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的要求,按照2008年宜春会议的部署,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主动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要根据当地特点、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组织建设要求与标准,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年”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各级残联要以“活动年”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经费投入和人员培训,结合民生工程残疾人公益岗位和农家书屋残疾人图书管理员等项目,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为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交流。省残联将不定期印发《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简报》,以促进信息交流和经验推广。各级残联要及时通报情况,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网站等方式报道各地开展“活动年”的具体做法和鲜活经验。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及时上报本级活动进展情况并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方面的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