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做到好中选优,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通知》和《广东省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竞争省级专项资金评审办法》,省残联开展了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活动。8月20日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8月22日召开广东省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会。经过第一轮材料评审和第二轮演讲答辩评审,潮州市等4个地级市残联为合格单位,江门市鹤山市等18个县(市、区)残联为合格单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现公示如下: 地级市组评审合格单位名单: 1、潮州市残联 2、汕头市残联 3、韶关市残联 4、梅州市残联 县级组评审合格单位名单: 1、江门市鹤山市残联 2、梅州市平远县残联 3、江门市台山市残联 4、惠州市博罗县残联 5、韶关市南雄市残联 6、梅州市梅江区残联 7、肇庆市四会市残联 8、肇庆市鼎湖区残联 9、 韶关市仁化县残联 10、 梅州市五华县残联 11、湛江市霞山区残联 12、清远市阳山县残联 13、河源市紫金县残联 1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残联 15、河源市龙川县残联 16、湛江市廉江市残联 17、茂名市电白县残联 18、河源市和平县残联 公示期7天,从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9日。欢迎全省残联系统对本次评审过程及结果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省残联机关党办反映。个人反映材料请署名,单位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0-83373106 传真号码:020-83371737 电子邮件:gdscl3106@163.com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