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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省残联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09

 

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社[2014]3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和省政府批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请示》(粤人社报[2013]255)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的要求,现就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各地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军人;

    5.残联、民政及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三、资金安排

    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按规定从一般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省财政根据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将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补助;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13,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3。省补助办法(包括补助比例和分类地区)适用期限为20142017年。

    2014年起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省政府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心残疾人生活的重要体现,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应由地方财政负责的资金筹集到位,并按规定尽快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负担比例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本级的残疾人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

    ()申报。省残联会同省财政部门在每年3月前布置、组织补贴资金申报,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通过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由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统一向同级残联申报。

    ()审核。()民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审批。(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集中托养(供养)的有关单位,并告知原因。

()公示。(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要将经批准的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7天,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等公示7天,做到应补尽补,不漏补、不错补。对无异议的,在每年63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残联、财政部门。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73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发放。省残联对汇总的全省残疾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830日前将残疾人补贴发放数据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程审核报批后下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要会同同级残联在1个月内按规定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补贴资金通过拨入承担发放任务的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选择服务网点多,方便残疾人或监护人就近领取补贴的代理金融机构,并将补贴对象的有关资料提交给承担发放任务的代理金融机构。应由各地自行解决或配套的补贴资金,要在每年10月底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的补贴资金,直接核拨到其所在单位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要及时将补贴按规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或监护人,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简便发放办法,提高效率,如结合低保补贴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等。

    五、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错补、不漏补、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要在1个月内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应由各地自行解决或配套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筹集、足额安排到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

    六、资金绩效、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定期对残疾人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工作;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同时,残疾人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省残联组织市县残联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有关市财政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财政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批复。此外,省财政厅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评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

    附件:1.《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

          2.《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   

          3.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样本)

          4.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样本)

附件l

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照片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户主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委员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市、区)残联、财政意见

    残联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财政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填写说明: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

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号码;

4、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8

附件2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照片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户主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委员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市、区)残联、财政意见

   残联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财政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填写说明: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填写,三、四级不列入补贴范围;

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号码;

4、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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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放基础信息表(样本)

单位:                           (市、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残疾人证号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详细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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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样本)

                                        金额单位:元

    生活津贴

    护理补贴

单 位

金额合计

金额小计

标准

人数

金额小计

标准

人数

残联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残联(公章)                     财政部门(公章)

11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